中国职业医学

兽医的几种职业形态

人类从开始使役动物起,被役用的动物发生疾病和诊断治疗便受到广泛关注,辅助畜牧业发展的行为和在畜牧业中进行诊疗等行为的人开始产生,但是当时从业人员由有经验的生产者兼职。随着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范围的不断扩大,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诊治成为必需,兽医这个人群便独立出来,成为一个执业群体。

兽医的主要职责是预防、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,诊治动物疾病。

我国目前形成了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为核心的动物疫病防控法律体系;以《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为宗旨的兽医工作体系,包括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体的兽医工作体系和以诊疗行为、社会化服务为主体的兽医工作体系。

1 公益性服务兽医工作

1.1 官方兽医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中定义,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,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。

《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[2005]15 号)也给予了官方兽医定义,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、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,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。

即在我国,官方兽医结合了职位和职责的属性,执行指定的兽医公共卫生、动物福利保护等方面任务,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、加工、贮藏、运输、经营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状况及动物防疫、检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出具并签发动物卫生证明书。

我国的官方兽医存在于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、动物卫生监督所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、流行病学中心、兽药监察所等政府兽医系统中。

1.2 村级动物防疫员

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指按规定条件和程序,选聘承担村级动物防疫任务的人员。

2008 年农业部(现农业农村部,下同)发布《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》,意见中指出,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,是动物强制免疫、畜禽标识加挂、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。

村级动物防疫员优先从乡村兽医中选用,经当地基层动物防疫监督站审查合格,并经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审核同意后报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,由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进行机制考核。

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主要职责在于,宣传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、政策、方针等内容;实施动物免疫工作;做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识读器的保管、以及动物防疫信息的采集和上传工作;协助实施动物产地检疫、疫情报告等工作;畜禽饲养统计工作;具体实施死亡畜禽收集和统计,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。

2 诊疗行为、社会化服务工作体系

2.1 执业兽医

执业兽医在《防疫法》中被冠以定义,执业兽医是指通过考试,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。执业兽医通过考试制度进行管理。2008 年农业部发布《执业兽医管理办法》,规定了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。2010年10 月,农业部举办全国首次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。

执业兽医的人员要求是有明确标准的,具有兽医、畜牧兽医、中兽医(民族兽医)或者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,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,考试成绩符合执业兽医师标准的,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;符合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标准的,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。

执业兽医的从业范围包括:在动物诊疗机构、动物保健机构、动物隔离场、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、水产原良种场等单位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、诊断、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以及动物保健等经营性活动的兽医人员;在畜禽养殖场(养殖小区)、水产养殖企业、动物屠宰场、实验动物饲养场、兽药和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从事兽医服务的人员。

执业兽医的职责在于,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、诊断、治疗和开具处方、填写诊断书、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等活动。参加预防、控制、扑灭动物疫病的活动。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,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,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,防止动物疫情扩散。

执业兽医由农业农村部兽医局主管,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对执业兽医从业行为起到监督检查职责。

2.2 乡村兽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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